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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15425431/2020-00142  发布机构  眉山市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0-07-24
 文  号  眉府函〔2020〕66号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7-23  有效性  有效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彭山区江口镇、保胜乡等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彭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修改彭山区江口镇、保胜乡等四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眉彭府〔2020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局部调整江口镇、保胜乡等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彭山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同意局部调整江口街道(原江口镇)、公义镇(原保胜乡)、公义镇、谢家街道(原谢家镇)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规模73.3143公顷。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实行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总量控制

彭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不得变更基本农田位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不得减少。规划调整后,彭山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彭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三、调整规划范围

同意调出彭山区公义镇(原保胜乡)有条件建设区73.3143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50.5220公顷),调出地块不再作为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限制建设区。

同意调入彭山区江口街道(原江口镇)有条件建设区23.2507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9.7660公顷)、公义镇有条件建设区38.7105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29.2677公顷)、谢家街道(原谢家镇)有条件建设区11.3531 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1.3531公顷),合计调入有条件建设区73.3143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50.3868公顷)。调入地块规划为有条件建设区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图为准

    四、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

此复。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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